《2023-2024年度报告》委托中国人民大学组成课题组编写,课题组主要成员包括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高等院校、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和实务工作者。报告在全面分析2023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和2023年至2024年6月中国仲裁法治实践发展的基础上,同步跟踪国内外商事仲裁理论研究动态、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教育与后备人才培养进展,持续探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所涉法律问题,全方位梳理中国当前的紧急仲裁员程序及其实践,重点考察在不同情形下如何合理应对破产程序给仲裁程序带来的挑战,并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思考和探索能源争议的重点法律问题和仲裁的运用前景。
9月27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司长尹江鳌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今年1-8月份,科技保险保费388亿元,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科技活动提供风险保障超过7万亿元。“比如,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为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应用,提供近1万亿元风险保障。”
尹江鳌表示,下一步,将围绕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健全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等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总体思路,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丰富产品。围绕科技企业全周期、科技创新全环节保障需求,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比如优化首台(套)首批次保险政策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体系,试点探索网络安全保险、研发损失保险等新型险种。
二是完善政策。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科技保险的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分类别的支持政策体系。同时,引导各地创新奖补机制、税收优惠、风险共担等政策支持举措,推动形成相关科技保险新路径、新模式、新方案,探索局部突破。
三是推广试点。前期宁波、上海临港、武汉东湖结合当地区域优势在配资炒股,在科技保险试点方面有一些基础,金融监管总局会继续支持推广试点,将其推广到其他地方。同时,科技保险专业性比较强,风险特征比较独特,和普通保险有差异,金融监管总局要搭建多方参与的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复合型人才队伍,同时还要培育配套服务机构,推动科技保险“做起来、做得好”。